合同管理意識8篇

時間:2024-04-22 1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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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意識

篇1

[關鍵詞]建筑工程 分包合同 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碼]B [文章編號]1000-405X(2013)-6-221-1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現狀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分包項目的成敗,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對招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跟招投標管理密切相關,招投標的過程其實也是合同談判的一個過程,一旦中標簽訂合同,它就有法律約束力,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嚴肅性,承發包雙方都應該重視合同簽訂前后的管理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標管理兩個內容基本是被人為的獨立開來,兩者嚴重脫節。使得工程合同和招投標文件、投標書內容不相符合,導致后期施工情況不符合合同要求。

(2)缺乏對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簽訂之后還需要嚴格地執行,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建筑工程企業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潤,往往會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邊,忽視對合同在履行階段的管理。因此,就會很容易出現施工不能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等情況。施工圖紙交底、技術交底只有在施工現場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現事故或質量問題,則責任、義務難以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

(3)合同變更意識薄弱。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較長,施工復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變更情況,合同的修改雖然不會免除供應商的責任,但是會對合同的實施產生影響。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據設計方案設計,各個工程環節可以說是息息相關,而某個工序需要更改,則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隨著變更。也就是說,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在內的工作計劃,都需要進行重新制定,因此在更換工程內容之后,為了減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睞于合同變更,而僅僅在施工當中主觀調整工程內容。

2 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建議

鑒于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在選擇分包商的基礎上,做好分包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幾方面的工作。具體建議措施如下:

2.1 合同的簽訂管理

在選定分包商之后,開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總承包商、分包商的責任和權利必須明確,筆者建議參考借鑒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英國咨詢工程師協會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須服從于總包合同,包括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安全要求、環境保護等,另外還要協調各個分包商之間的關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間的沖突,同時在分包合同當中注明分包商出現矛盾時候的協調主體和協調要求。除此之外,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商對外交往和協調工作,需要通過總承包商進行,譬如與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協調。為了避免分包商的違約,分包合同的簽訂還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懲罰措施,責令分包商服從工程的總體計劃,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務。

2.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分包,涉及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體的工程分包關系是業主與總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協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業主將工程分包的權力委托給總承包商,而總承包商通過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在這個過程中,業務管理主合同,與分包商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僅僅負責分包合同的批準。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責任,需由工程師和總承包商承擔,前者是對工程施工現場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藝、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但工程師發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總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執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選擇、分包商合同履行監督,并負責將總工程師發出的指示,在審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內容,以合同的書面形式轉發給分包商。

2.3 合同的變更管理

出于主客觀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進行變更,包括工程量、工程進度、質量標準等。建筑工程合同變更屬于常見的現象,甚至可以說是合同管理的特點之一,如果合同變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會影響整個工程的施工,導致工程糾紛的出現。我國《合同法》對合同變更作出的規定是:“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工程合同變更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首先是業務具有發出簽發合同變更令的權力,而承包商必須無條件執行變更令,事后再與業主進行協商變更的費用和工期等問題。其次是合同變更的類型,常見的有費用變更、工期變更、合同條款變更三種,其中爭議最大的變更是費用變更,在出現費用變更的時候,需要根據合同上協商的合同變更費用處理方式,具體的衡量標準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變更時候,承包商按照業主要求實施變更工作,但分包商產生的間接費用如何得到補償,目前在合同法當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原則上應該予以補償,但涉及到機會成本的部分,要傾向于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最后是總承包商以書面的形勢通知分包商變更工程任務,在收到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之后,要邀請承包商參與估算工程量和工程價格,以合理確定分包合同變更后對分包商的補償款和工期。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分包項目的成敗,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諸多的問題,包括合同簽訂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變更管理等,譬如有些建筑工程企業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潤,往往會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邊,忽視對合同在履行階段的管理。為此,我們需要在選擇分包商的基礎上,做好分包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幾方面的工作。

參考文獻

[1]劉承棟.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淺談[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19):215.

[2]潘樹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問題及對策淺折[J].建筑設計管理,2009,(8):25―26.

篇2

關鍵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實意義;實踐舉措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施工合同內容不規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內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許多建筑企業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并不是由專業人員定制,這就意味著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存在很多漏洞,這就給很多人創造了謀取私利的機會,嚴重損害了建筑企業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涉及的專業知識十分廣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對制定人員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制定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具備建筑工程以及造價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另外,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由于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不平等問題,所以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在實際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時,發包方占據合同制定的主導權,所以合同中許多條款都是由發包商制定的,這就存在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發包商在制定合同內容會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承包商的利益。這樣就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十分不規范,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會存在很多的爭議,導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膽魄,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經常出現違約問題,還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就采用虛假名義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另外,在建筑行業中存在非常嚴重的轉包問題。許多建筑企業都是將工程交給承包商,這些承包商又會將建筑工程分給許多小承包商,這樣就導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統十分復雜,在層層轉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隨著建筑業不斷發展,建筑工程承包競爭十分激烈,加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在工程承包與合同執行中很多行為不受法律規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難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

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尚未完善和規范,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沒有進行合同管理體系建設,甚至沒有設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相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確。這就導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確的操作流程,以及相應的制度保障,直接影響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業要重視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應用優秀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首先,在選擇專業人才時,要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法律知識,以及建筑工程技術和相關的施工經濟,同時還要具備工程施工合同擬定修改以及解釋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崗位責任制度,細化落實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最后,要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漸在建筑企業中推廣。

(二)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復雜,想要保證工程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必須增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做好相關的基礎工作,在建筑項目施工的過程中,要加強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資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關的數據資料也非常多,這就給檔案的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化的計算機技術推進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促進建筑業的發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越來越復雜,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沒有清晰的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就會導致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內容時存在很大的爭議,從而影響工程施工合同的約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工程施工合同不僅能夠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還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施工材料與施工設備等內容的,這些內容直接影響著建筑物的質量與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場經濟中,合同雙發的關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必須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制,這樣才能規范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偨Y綜上所述,建筑市場的運作也越來越規范,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斷加強。本文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及實踐舉措進行了分析,首先闡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然后根據相關問題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最后重點說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夠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少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J].法制與社會,2011,02:82-83.

篇3

隨著社會與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市場的運作越來越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逐漸規范。本文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及實踐舉措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相關問題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最后說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旨在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關鍵詞: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實意義;實踐舉措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施工合同內容不規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內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許多建筑企業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并不是由專業人員定制,這就意味著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存在很多漏洞,這就給很多人創造了謀取私利的機會,嚴重損害了建筑企業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涉及的專業知識十分廣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對制定人員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制定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具備建筑工程以及造價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另外,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由于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不平等問題,所以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在實際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時,發包方占據合同制定的主導權,所以合同中許多條款都是由發包商制定的,這就存在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發包商在制定合同內容會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承包商的利益。這樣就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十分不規范,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會存在很多的爭議,導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膽魄,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經常出現違約問題,還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就采用虛假名義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另外,在建筑行業中存在非常嚴重的轉包問題。許多建筑企業都是將工程交給承包商,這些承包商又會將建筑工程分給許多小承包商,這樣就導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統十分復雜,在層層轉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隨著建筑業不斷發展,建筑工程承包競爭十分激烈,加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在工程承包與合同執行中很多行為不受法律規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難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

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尚未完善和規范,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沒有進行合同管理體系建設,甚至沒有設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相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確。這就導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確的操作流程,以及相應的制度保障,直接影響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業要重視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應用優秀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首先,在選擇專業人才時,要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法律知識,以及建筑工程技術和相關的施工經濟,同時還要具備工程施工合同擬定修改以及解釋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崗位責任制度,細化落實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最后,要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漸在建筑企業中推廣。

(二)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復雜,想要保證工程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必須增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做好相關的基礎工作,在建筑項目施工的過程中,要加強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資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關的數據資料也非常多,這就給檔案的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化的計算機技術推進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促進建筑業的發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越來越復雜,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沒有清晰的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就會導致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內容時存在很大的爭議,從而影響工程施工合同的約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工程施工合同不僅能夠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還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施工材料與施工設備等內容的,這些內容直接影響著建筑物的質量與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場經濟中,合同雙發的關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必須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制,這樣才能規范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四、總結

綜上所述,建筑市場的運作也越來越規范,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斷加強。本文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及實踐舉措進行了分析,首先闡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然后根據相關問題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最后重點說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夠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少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J].法制與社會,2011,02:82-83.

[2]王鵬.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鐵路工程造價管理,2012,05:37-40.

篇4

關鍵詞:施工階段 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以工程項目為對象,以實現合同目標為目的,對資源投入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控制的系統管理方法。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全壽命周期中,按照建設程序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策劃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等。其中工程施工階段歷時較長,工程參與方眾多,不可控因素頻發,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

從我國建筑施工行業現狀來看,從業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誠信意識不足,惡性競爭普遍存在,針對上述情況,結合工作實踐,對施工階段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以下分析梳理并進行探討:

一、合同主體法律意識淡薄,要樹立合同法律意識,依法經營管理

目前施工合同普遍存在履約程度低,違約嚴重的現象,業主經常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進行違法發包,隨意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利用其它承包人名義即通常所說的掛靠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范圍違法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在此情況下,又加上工程標的額較大,施工周期又長,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因素眾多,極易產生矛盾和糾紛。再加上一些施工組織通常是臨時機構,往往是工程一旦完工,項目臨時結構即解散,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工程資料也隨之消失。撇開這些重要的過程資料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工程竣工后的驗收、結算等都具有重要的利用價值不說,一旦發生糾紛,往往會因為資料缺失造成舉證困難,白白錯失勝訴機會。

施工企業想要避免糾紛或在發生糾紛后能夠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加強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1、重視合同簽訂和談判工作,發揮好企業法律部門在合同談判、合同評審、合同規范、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審查和監管作用,對一些合同重大事項變更,特別是涉及工程成本、工期、質量等核心內容時,必須要征求企業法律部門的意見和建議,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而不是糾紛發生后才將法律部門搬出來充當滅火隊員。

2、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施工資料管理機制,配備專職資料管理員,明確責任和分工,做好工程基礎資料的收集和整理,保管和歸檔工作,保證在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結束后隨時可查閱調取相關資料,避免因人員流動,工種調動等造成施工資料的混亂和遺失、在需要舉證時出現無據可查的被動局面。

二、合同索賠意識不夠強,要正確認識索賠,提升企業效益

從目前國內大部分建筑企業來看,大多對于工程索賠管理的水平與企業的發展和其在國內外所處的地位相比不匹配,索賠管理水平的落后,已經制約了我國建筑企業在國內外建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在國際工程中,工程索賠是有經驗的承包商的一種重要的經營策略,“中標靠低價,利潤靠索賠”,根據相關文獻數據統計,在國外,很多承包商通過索賠獲得的收入能夠占到合同額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索賠所得金額甚至能超過該工程本身的合同額;而在國內,承包商從工程索賠中獲得的收入是少之又少。

建筑市場上對于合同索賠還有很多錯誤的意識及觀念,特別是作為承包商,往往把合同管理的重心放在如何與業主搞好關系上,一旦提起索賠,則被認為是雙方矛盾不可調和,最終導致撕破臉皮,因此大部分承包商輕易不愿提起索賠。同時由于在工程實踐中索賠的事例少之又少,缺乏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真正到了索賠事件發生的時候,往往由于時限、程序等問題,或是證據不足,導致索賠不成功,這同樣也是索賠意識不夠強造成的。久而久之,索賠意識和機制的缺失,在重技術管理、輕商務管理的大環境下,沒有形成專門的索賠人才培養制度和環境,導致索賠專門人才更加稀缺。

當務之急是企業要正確認識索賠,認識到索賠并非是工作進行不下去背水一戰時的一種極端手段,工程管理各部門要轉變觀念,把索賠工作作為一種工作常態正確面對,提高索賠證據意識,認真研究并合理運用合同中的索賠條款,同時在工作中逐步積累經驗,培養專門人才,形成一套良性的索賠機制,逐步提高索賠收益在合同價款中份額,為企業創造更大效益。

三、合同風險防范意識較低,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強化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規模大、標的額高,工程質量要求高,工期又長、材料設備消耗大、特別是在施工階段,不可避免的要面對各種不可預知風險,如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對工程計價文件進行的政策性調整,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價格隨市場正常、非正常波動,甚至工程量清單中的較大誤差、漏項、錯項沒能及時發現導致的經濟風險;由于工程地質、水文氣象條件資料不準確,施工現場協調,勞動力調配等施工技術組織風險;盲目報價、隨意承諾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不合理的要求,合同條款沒有認真研究、存在先天缺陷顯失公平等管理上的風險等等。

施工企業又屬于勞動力密集、施工生產流動性強的企業,是否能夠承攬到工程直接決定了企業是否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一席之地,因此為了能夠拿下工程,企業往往風險防范意識較低,甚至對一些能預知到的風險抱有僥幸心理,先拿下工程再說,真的到了風險事件發生時再臨時抱佛腳,合同管理工作陷入被動局面,致使企業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付出額外代價。

針對這種情況,企業要從長遠出發,培養各類專門人才,在工作中關注、分析各種可能存在的上述風險因素,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認真研究合同條款,嚴格履行現場各項管理程序,必要時通過專家評審的形式對工程水文地質氣象條件、材料供應、設計變更等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分析評審判斷,采取積極措施,盡力規避能夠規避的風險,化解無可規避的風險,轉移能夠轉移的風險,降低風險損失。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要大力推廣信息技術在合同管理中的普及應用,提升項目管理工作效率

很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仍然采用手工作業的方式,實際工作中通常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并且很容易出現錯誤,效率低下。在施工過程中,合同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比較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應用相對滯后,不能實現內部信息資源及時傳遞,信息化程度偏低。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借助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可以確保信息各個環節的傳遞通暢,減少信息傳遞的工作量,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協調各單位之間的業務往來,為項目管理工作奠定基礎;實現資源共享,提高項目管理工作效率。既克服了傳統管理模式的缺點,又提升項目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和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結論

合同管理工作是整個項目管理工作的關鍵,施工階段又是整個合同管理周期內最復雜、最難處理的一個環節,企業要高度重視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識,誠信經營,正確認識和面對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索賠問題,要有憂患意識和風險意識,在施工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過程中,加強各種理論知識學習和信息技術的開發應用,為企業可持續經營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馬兆霞,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合同管理研究[J],有色金屬設計,2010年第37卷第2期

[2] [2012]濟鐵中法建字第1號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司法建議書,關于建設施工企業應樹立法律風險意識的司法建議[J],山東審判,第30卷總第221期

篇5

關鍵詞: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重要性;特點;現狀;對策

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企業已經深刻認識到合同是法制管理的載體,是企業信用保證的體現。特別是對于施工企業來講,合同管理涉及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合同管理的成效將直接影響到施工單位利益。施工單位應該重視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保證工程能夠順利完成施工任務,為企業收益再創新高。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1.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設過程中進行科學、有序管理。因為施工單位承接的工程一般就有工程量較大、周期較長、地質條件復雜、人員投入多、涉及面廣的特點,這就要求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管理體系來指導施工,合同管理正好反映了施工管理的科學性。在工程施工中合同明確規定了辦事的依據、驗收需要的數據、變更需要的指令、支付需要的憑證等具體規定,這就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都要老老實實做好本職工作,照章辦事,以良好的工作態度完成工程項目建設。

2.合同可以規范和約束施工各方的行為。建設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為了完成確定的施工任務而做出的具體規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合同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施工各方的施工行為起到了約束作用。

3.為解決各種糾紛問題提供可靠地法律證據。建設工程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多等因素,在施工生產中常常發生各類糾紛問題,具體表現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糾紛、施工單位之間因利益產生的糾紛、施工單位與協作隊伍產生的糾紛、不同協作隊伍之間產生的糾紛、施工單位與材料供應商之間的糾紛等等,合同可以為這些糾紛提供可靠證據。

二、合同管理的特點

1.全過程性,合同自洽談、草擬、簽訂、生效、履行、失效,整個過程都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收益。

2.系統性,合同管理從橫向來看需要各個部門通力配合才能完成管理工作,從縱向來看,合同管理需要企業各個級別的單位層層下達任務,保持信息通暢,才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3.動態性,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認為因素的作用,合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的進行補充、修改、變更和終止。

三、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分析

1、招標過程存在弄虛作假現象

招標監督單位和建設單位沆瀣一氣,在審核招標文件的過程中,一些條款和規定明明是不公平、不合法的,為了附和建設單位沒有照章辦事。比如在招標預算中故意降低工程的取費類別、在招標文件中強行規定施工單位優惠條件承諾、施工單位負責處理施工地點征地糾紛等,還有的招標文件故意規定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故意縮短工期等不合理要求,而且招標過程存在權力者、工程項目所在地黑惡勢力暗中操作而改變中標結果的行為,合同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沒有執行監督和糾正的權利。

2、合同管理員法律意識淡薄、對合同的認識和重視不夠

從目前施工單位的經營情況來看我們不難看出,當前部分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尚不規范,法律意識不強,尤其是缺乏合同法律意識。特別是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存在霸王條款,施工單位為了承接某項工程委曲求全。從合同內容上來看,工程項目沒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來定,一些合同條款沒有仔細推敲,只是流于形式,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出現了權責不明的情況,為日后產生工程合同糾紛、合同損失和經營風險埋下了隱患。合同管理員對合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日常的合同資料保管制度不嚴格,造成往來函件、工程簽證等資料沒有及時做好記錄和保管工作,發生糾紛時雙方相互推諉責任,不能夠提供可靠地證據。

3、合同履行能力差

合同交底工作沒有落實到位,合同的執行部門和合同的簽約承辦部門由于沒有進行及時的溝通,造成合同執行部門沒有認真分析和深入理解合同內容,施工中只是按照自己的主觀意志去執行合同,由于交底不到位往往給合同履行造成很大偏差。不少合同的管理人員維權意識淡薄,對一些工程變更沒有跟進處理,認為只要等一等問題總會解決的,結果就造成了一些合同變更由于沒有及時得到簽證而錯過了最佳變更時機。還有一些變更是業主給出的口頭承諾,并沒有以書面形式呈現,由于業主方相關領導的調動等原因,新的領導由于不了解情況,造成扯皮問題,由于當時沒有留有書面證據,合同變更就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施工企業也就不能夠以法律形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強招標過程控制

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和推行了工程量清單的報價體制,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都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建設單位和投標單位的利益,嚴格控制好招標工作公平、公開、公正,并邀請相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開標情況。另外,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由于合同范本不同而簽訂施工合同產生的利益糾紛也屢見不鮮。因此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該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進行簽訂,如果不是有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建設單位自行擬定的合同文本格式。因為建設單位自行擬定的格式大多是向著有利于建設單位的利益的方向擬定的,再有合同由于缺項、漏項等情況不利于監督機構進行監督,也不利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2.加強合同意識,提高管理人員業務素質

施工單位應該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等項目主要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學習《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管理工作中處處以合同為依據組織開展工作,只有按照合同辦事,才能夠在出現糾紛時用法律的武器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承包單位來講,合同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項目的實施情況,施工中應該重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應該從多方面進行入手,組織管理人員進行脫產學習或在職學習。在學習形式上也可以采用不同方式,例如定期進行短期培訓、組織收看電視講座等。

3.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首先,要對合同進行分析。站在執行的角度進行分析,把合同內容落實到合同執行的具體問題和具體事件上,分析合同的漏洞和爭議問題,分析合同風險和制定出化解風險的措施。其次,加強合同過程控制。施工中時刻關注合同事件,如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問題等;對協作隊伍的施工情況提出建議,對于工程缺陷,要提出警告、責令其及時改正;對于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要保持信息暢通,對于業務和監理下達的指令,應及時作出答復,同時應及時跟進工程款撥付情況以及跟進工程整體施工情況。

作者:郭玲 單位:四川路橋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朱金榮,宋金龍.加強合同管理對建筑企業的重要性[J].科技與創新,2015,16:52+55.

篇6

關鍵詞:施工合同;企業;經濟效益

施工合同是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為了順利完成建筑安裝工程任務,在工程實施中需雙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實施,并明確承包方、發包方在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義務、權利。它對工程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都具有重要影響,是建設工程實施的法律依據。因此,若要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就必須加強施工合同管理。

一、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高素質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內容,因此,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需要具備法律、建筑等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夠全面審查、判斷合同。當前,我國很多企業缺乏專業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一些企業由老板自己管理合同和簽訂合同,一些企業則只安排一名員工負責合同管理。由于這些企業的施工合同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簽合同時對相關條款和法律內容不甚了解,導致施工合同存在很多隱患,容易引起后期的合同糾紛。

(二)不符合等價有償原則

施工合同對簽訂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簽訂雙方都應當依據施工合同規定的義務、權利實施,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糾紛或者矛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除此之外,也可以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調查顯示,許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都未能充分遵循等價有償原則,這就導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的現象,造成各種糾紛案件。給工程帶來相關的隱患,不利于雙方的發展。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一)培養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管理對企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合同的索賠、管理是一種高智力型工作,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全局性、技術性和專業性,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對各種合同任務都能夠精通,并可以勝任合同的解釋、擬稿、修改和談判等工作,并熟悉各種索賠與履行。這就要求企業要為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提供多樣化的培訓機會和平臺,提升他們的業務素質和技能,促使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儲備,掌握各種合同談判技巧,熟悉相關的合同簽訂依據,增強施工合同的嚴密性和規范性,從而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二)深入研究合同索賠

當前,由于合同雙方對合同索賠的認識不準確,導致工程索賠缺乏動力與意識,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須增強索賠意識。索賠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延續,另一方面,施工合同又是索賠的依據。雙方一旦簽訂施工合同,就確定了結算周期、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等內容,此時,簽證與工程設計變更成為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詳細了解施工合同的各個條款,并增強管理的規范性與正規性,為處理各種合同糾紛做好充分準備,尤其是反索賠、索賠等工作,在施工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必須構建一套科學的、行之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的談判、清查、起草、檢查、履行、簽訂,以及合同管理的程序、合同管理的組織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統計考察制度、合同交底制度、糾紛處理制度、合同變更管理制度、終結反饋制度等,此外,企業還應當構建項目部、本部的合同資料數據庫,管理人員要及時搜集和整理有關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反饋合同履行的情況,加強合同簽訂的監督,以及合同履行的跟蹤,重視反饋結果。綜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企業的各項工作都必須以施工合同為依據,因此,若要增強企業的誠信度,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就必須深入研究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革新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增強施工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減少各種合同糾紛。

參考文獻:

[1]樊孝江,毛云.論建筑施工項目合同風險管理[J].國外建材科技,2007

[2]程曉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及其對合同效力的影響[J].企業研究:理論版,2011

[3]莊宙.淺談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問題[J].山東大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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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設;難點;注意事項

Abstract: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building project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targets or content and reached spec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document. Including the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contract etc..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ased on the legal, administrative means use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this paper, first expounded the important mea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n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Difficulty;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近幾十年來,我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建筑業突飛猛進,但是當前,國眾多建筑企業的工程合同管理基礎工作很薄弱,合同管理很多是流于形式,制度約束不足。因此規范管理建筑工程市場是社會經濟的迫切需要,加強建筑合同管理能夠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通過法律、法規及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建筑經濟市場。一是建筑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機制逐步趨于完善,政府管理部門職能也在發生重大變化,行政命令干預市場程度越來越低。在市場經濟下,建筑施工合同必定成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重要法律基礎;二是建筑合同管理能夠規范各方的自律行為。當前,部分工程建設單位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缺失,自律行為較差,導致另一方出現風險或者造成損失。因此,因此,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夠對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加以管理與規范,有利于建筑市場的穩定;三是加強建筑合同有利于建筑業參與國際性競爭。我國已在2011年加入了世貿組織,建筑市場已經對向國外,建筑市場的各種行為都要遵循國際市場規則,因此,加強建筑工程合管理,我國的建筑企業才能走向更廣闊的市場,不斷發展壯大。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難點

2.1 陰陽合同的簽訂導致工程合同法律效能缺失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內合同內容表達的是簽約雙方的真實意圖,目的規避政府管理或者逃避國家稅收私下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此合同未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該合同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建筑工程中這種陰陽合同嚴重違規行為。但是受一些“利益”的驅使,這種陰陽合同經常發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難點之一。

2.2招投標過程難以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全過程管理中,招投標管理和工程合同履行關系密切,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質量、工期、成本、安全的法律性文件等說控制的因素,通常在招投標時就已經明確制定。然而由于發包煩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為得到利益最大化,常常將招投標當作一個形式,這樣就會導致招投標管理與工程合同實施管理形成脫節現象,這種脫節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一大難點。

2.3 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管理差異

在某項建筑工程中,項目建設通常工期長,跨度大,各種發包方式也五花八,譬如ECP交鑰匙工程、BOT墊資完成工程、PC:采購-施工總承包、EP+CM: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總承包等等,但是無論那一種承包方式,都會有總包與分包,這樣就導致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都成為合同管理的內容,合同中條款中很容易出現遺漏、約定不明朗、交叉施工、內外架使用、垂直運輸等管理難點。

2.4工程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

在當前建筑工程中,導致合同管理沒有完全法制化和規范化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工程現場管理缺失,工程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沒有索賠與反索賠的意識,對建筑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性條文認識不足,同時對工程清單的某項項目的相關特征描述不具體,不能明確化。從而導致建筑工程合同難以管理。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注意事項

可以說建筑項目的靈魂就是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承包人進行施工,發包人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基礎,其簽署的合理性或者成功與否,都會影響到工程本身的各個方面和環節,特別是工程質量與成本。因此,施工企業對施工項目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尤其是作為核心管理的合同管理。

3.1企業合同管理機構要高效

當前,我國很多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在審查和審批合同不嚴格,在履行合同時約束缺失,因此,建筑企業迫切需要建立合同管理體系,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將合同管理工作劃歸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管理,進行專業化的管理。

3.2 制定嚴格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并不斷完善。建筑工程合同從簽訂開始到履行完畢不但一些法律問題,同時也涉及施工生產的專業技術部門,合同中任何一環節出現缺失或者失誤都會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建筑合同必須有完善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包括建立法律顧問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合同主管與協管關系和責任,合同評審、起草、會商、審核、審批制度,合同簽署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的責任制度、獎懲制度等眾多內容。其次建筑合同管理工作要分工明確。對一些大型合同標,所涉及部門或單位較多,建筑合同管理工作要分工明確,企業總部合同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合同宏觀的、總體的、原則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監管工作,而部門和下屬單位則負責專業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工作。

篇8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企業合同

前言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市場經濟屬于法制社會,也是合同和契約經濟的社會;我們國家的市場經濟改革不斷深入,現代社會其實是一個典型的合同社會,企業的經營與管理的好壞直接受到企業合同管理的影響。自從我國2001年加入了WTO以后,中國的建筑市場逐漸步入國際軌道,因此國家也非常重視對建筑市場的秩序的整頓工作。然而,我國不完善的法律體系,較為淡薄的法律和合同意識,導致很多建筑市場不依照法律辦事、不嚴格執行法律現象的發生。所以,建筑施工企業須緊抓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切實降低工程的施工風險,進而增加企業收入。

合同的管理是指合同的審批、簽訂、執行、變動、休止以及違約的相關處理等過程,并對全過程的計劃組織與調節控制以及訴訟和督查的總稱。然而,企業合同的管理的整個過程都潛伏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建筑施工的企業也同樣存在著這樣的風險,因此,在建筑施工的企業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而且加以識別合同管理中的潛在法律風險,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控制,盡可能地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幾率,以最大限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建筑市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行的是首先進行定價然后成交的期貨式交易方式,這也就決定了建筑行業蘊含著較大的風險。同時,因為建筑工程一般投資量大、施工周期長、材料設備損耗多、質量要求較高、產品的地點固定、受自然和環境影響等特點,在關系復雜的市場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在進行市場交易時,責、權、利三方面并不是完全對等的。市場中關于約束業主的規范法規還是比較少的,合同常出現僅對單方面有約束力的現象,把施工的承包方置于劣勢地位。目前,建筑市場的法制環境逐漸趨于規范化,且當事人具有自治原則,在這種新形勢下,怎樣強化企業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場中的合同風險,保障企業在自身保護和科學化管理中的效益最大化,這是目前施工企業要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常見存在于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

在建筑施工企業合同中,經常出現的風險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合同自身所產生的風險,另一種是潛藏于合同條款中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條款存在的風險

按照時間進行劃分,支付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工程款一般按照預定款、工程進度款以及尾款和退還保質金來進行。目前,在具體施工過程中,工程款的拖欠問題一直是困擾施工企業的最大最嚴重的問題。很多施工企業帶資施工或墊資施工,嚴重擾亂了施工企業的正常發展與運營,以此同時,很多“爛尾樓”現象也隨之出現,導致施工企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帶來的風險

在具體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的變更和洽商等多方書面文件與協議在眾多合同文件中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后來補充的簽署文件與協議與之前簽署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展開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過程中,若工程管理人員在執行合同時,遇到簽署的文件和協議與之前遇到的不一致,且存在對自身的不利因素,那么就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價格的風險

合同中將價格固定,即在雙方簽署合同時,應該在專用的條款內容中把合同的價格條款事先約定好,具體包括風險費用與風險波及范圍的有關計算方法,且不再調整那些在約定風險范圍內的合同條款。這種合同方式,使建筑施工企業承受了最大的風險。若合同采用總價固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可以減少雙方的價格爭議,承包商便不再有那么多索賠機會,同時承包商承擔了更大的價格風險和工作量風險。承包商市場處于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雖具有較高的工作量預算卻沒有很具競爭力的報價,中標難度大,若降低工作量預算,勢必會使自己承擔更大的虧損風險。

(四)工程變更時帶來的風險

工程項目一般具有較長的施工時間和較大的項目復雜性,因此,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時常會涉及到工程變更的有關問題。若是承包商在施工中,對施工的有關設計提出更改意見或者提議更換設備材料等合理建議時,須經過業主雙方的同意才能進行變更。否則,若進行擅自變更,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要讓承包商來賠償因此帶來的損失,且還要延長工期,導致業主的反索賠。

二、防范和規避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措施

在管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相關合同時,要探索該怎樣降低和避免風險,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一)采用合同擔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風險

目前,建筑市場的競爭十分激烈,許多承包商應開發商要求自行墊資或不付預付款等方式,直接進行施工,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風險。為了能夠保證施工且可以收回自行墊資,承包商要要求業主給出書面擔保,且在合同條款中對擔保的期限和范圍給出明確的規定,讓業主出示支付擔保,以保障工程款可以如期付給承包商。合同擔保這一形式的實施,可以很好地避免拖欠工程款現象的出現。

(二)減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義性解釋

施工企業的合同一般條款很多,因此合同的矛盾與文字的二義性在所難免。尤其在國際工程中,因為不同的語言和國家的工程慣例之間存在差異,對同一條款的理解卻不同。根據一般慣例,承包商要對合同的理解負責。所以,若承包商對合同的意義和標準理解不是特別透徹,而且對于那些出現前后矛盾的地方,應向業主征詢以徹底搞清楚。若業主沒有給出及時回復,那么承包商有權利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爭取對自身最有利的解釋。

(三)做好調研工作,完善專用的條款

建筑施工企業在項目投標之前,要及時發現并分析項目中潛在的風險因素,特別是在工程中標后進行合同談判時,必須用專業條款切實對風險范圍作出規定,這個規定的范圍越明確詳細,施工企業在執行合同的管理時擔受的風險越小。

(四)在施工過程中全方位的實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對合同實施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進行管理時,必須找準合同這個核心,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所以,承包商要在簽合同時檢查合同的內容,保證合同文件齊全、內容和條款完整性、公平合理性以及準確清晰性。檢查合同的內容和結構是否完整,將合同文本和標準的合同結構與文本進行對比,以做到為合同的談判和簽訂提供決策指南。在執行合同時,應嚴格遵照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堅決杜絕違反合同的有關條約與規定現象的出現,將合同的風險最低化。

小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施工企業單位管理的一個核心,這項工作具有十分繁重且復雜,貫穿于企業內部管理的始終,與企業管理工作的中的風險的防止與規避息息相關。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是企業獲得巨大經濟效益的關鍵環節,可以大幅度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保持建筑施工企業在經濟市場中長盛不衰。

參考文獻:

[1]朱建生.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問題的思考[J]. 中國經貿. 2011,(22).

[2]余光秀. 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分析及預防[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 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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